本篇文章是我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系列文章的终章,从开篇的秦朝到的清朝,发布后的阅读量一直不高,好一点的有多阅读量,最差的只有几十。这样的成果确实让我有些伤心,但自己开的篇章,还是要给它画上一个句号,算是给自己的一个交代吧!最后感谢大家的阅读,以下为正文……
先简单梳理一下中国古代行政区划脉络
诸侯和方国(夏、商)——诸侯国(周)——郡-县制(秦)——郡国并行(西汉初年)——州-郡-县(汉武帝至隋朝)——州/郡-县(隋)——都督-州-县(唐)——路-府/州/军/监-县/军/监(宋)——行省-府/直隶州-散州/县-县(元)——承宣布政使司-直隶州/府-散州/县-县(明)——省-府/直隶州/直隶厅-散州/县/散厅(清)。
周天子六驾九州(夏)——四十八郡(秦)——十三州(汉)——二十一州(西晋)——十五监察刺史(随)——十五道(唐)——二十四路(宋)——十一省(元)——两京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明)——二十三省(清)。
接着按时间顺序简介各朝代的行政区划
公元前年,治完水、接舜班的大禹在舜死三年之后召开了涂山大会,夏朝就这样在原始社会部落联盟的基础上建立起来了。接着大禹铸造九鼎(后九鼎,前九鼎是黄帝铸造的)、将划分天下为九州——青、徐、幽、冀、粱、雍、荆、扬、兖(现在还用作地名的有地级市——徐州市、荆州市、扬州,县级市——青州,市辖区——兖州区和冀州区)。
但夏朝实际直接统治的地方并没有这么广,除了和十一支姒姓部落以及部分夏朝分封的诸侯国存在实际的统治关系,其余部落建立的方国与夏朝之间只有朝贡的义务,奉夏朝为宗主国。
商朝以夏朝方国的身份取代夏朝后,除了中央实际控制的地域比夏朝广外,基本行政体制没有改变。
周朝同样以方国的身份取代了商朝,周王室在面对比商朝更为宽广的疆域采取了分封诸侯国的方式统治全国。到了这时,方国已经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周王室对分封的各诸侯国有绝对的控制权(当然这是西周的时候)。
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
秦一统六国后,在原先6国已有郡县的基础上先后设置了48郡,其中很多郡的名字一直被沿用到现在,如由陇西郡而来的陇西县、九原郡而来的九原区、南阳郡而来的南阳市等。
汉朝在经历秦末农民起义取代秦朝后,害怕像秦朝中央一样孤立无援二世而亡,初期分封了很多诸侯王(其中的异姓诸侯王可能是刘邦的无奈之举,毕竟是从他的前任项羽那留下来的传统,所以汉朝初步稳定后,这些异姓王就被同姓王给取代了)。
只是后来还是爆发了刘邦不曾想到过的七王之乱,到了汉武帝时,各个诸侯国失去了军权,渐渐退出了作为行政单位的历史。
为了减轻中央政府管理全国多个郡的工作难度,汉武帝将全国划分为13个监察区域,设立十三州刺史部——司隶、徐州、豫州、青州、冀州、并州、兖州、幽州、扬州、荆州、益州、凉州、交趾,从此州作为一级行政单位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西晋在结束三国的乱世后,对全国的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先后从原先汉朝的益州、幽州、凉州、荆州、扬州中分出了梁州、宁州、秦州、平州、江州和湘州,加上汉朝原有的十三州和东吴从交州分离出来的广州形成了西晋的二十一州。
很快在八王之乱和五胡乱华后,西晋灭亡,中国历史进入了纷乱的东晋十六国和南北朝时代。
这一时期,各个政权不断增设新州,以至于到了隋朝统一全国后,已经有州、郡、县。
宝莲寺为了减轻数量庞大的地方官员造成的财政负担,隋文帝废除了郡,实行州县二级制;等到杨广取得皇位后,又把州的名字改为郡,从形式上恢复了秦朝的郡县制(之所以说是形式上,因为杨广还效仿刘彻设立了15个监察州)。
唐朝建立之初,李世民依据山川形势将全国划分为10个道(实际性质为监察区)——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河北道、山南道、陇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剑南道、岭南道;
到唐玄宗时又增加了京畿道、都畿道,并将山南道分为山南东道和山南西道、将江南道分为江南东道、江南西道(江西最早的来源)和黔中道,终形成了唐朝的十五道。
西安大雁塔然而道在唐朝实际上只是虚的行政单位,唐朝大部分时候实行的是都督-州-县三级制。
宋朝结束五代十国的乱世统一中原后,先将唐朝的道改为路,并成为实际上的一级行政区,经过陆续增设由15路增加到24路,又由于丢失半壁江山,剩下了16路。
在路的下面,府、州、军(有辖县)、监(有辖县)为宋朝的二级行政单位,县、军(无辖县)、监(无辖县)为三级行政单位,从而构成路-府/州/军/监-县/军/监的三级行政体系
现在我国的很多省名,都是由宋朝的路名演化而来。比如川陕四路演化为了四川,荆湖南、北路演化为湖南湖北,江南西路演化为江西,广南东、西路演化为广东和广西,陕西路和福建路演化为陕西和福建。
清明上河园蒙古入主中原建立元朝后,将全国万平方公里的辽阔土地分为了中书省和10个行省,即岭北行省、辽阳行省、陕西行省、河南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湖广行省、云南行省、四川行省和甘肃行省。
在省之下,元朝设有路、直隶府、直隶州作为次级行政单位,散府、散州、安抚司作为三级行政单位,县作为第四级行政单位(其中直隶州和直隶府下面的县为三级行政单位);从而形成元朝三四级行政制度并存的局面(以四级制为主)。
明太祖驱逐靼虏恢复中华后,大体承宣元朝的行政划分,全国划分成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即北直隶、南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和福建。
明朝的地方行政体系同样是三四级并存,即承宣布政使司-府/直隶州-县和承宣布政使司-府-州-县(以三级制为主)。
同时明朝在地方行政上首开军事、民政、司法三权分立的行政体系。
满清入关后将明朝的两京十三布政使司改为18个省(汉地18省)——直隶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省、湖南省、湖北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
晚清光绪年间又先后设立新疆省、台湾省、奉天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
在地方行政体系中,清朝增设了管理少数民族的三级行政单位厅;同时,清朝的散州下不再辖县,因此地方行政制度为省-府/直隶州/直隶厅-散州/县/散厅这样的三级制。
颐和园特殊行政区划
在中国历史上出先过一些管理边远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行政区划。
其中著名的有:
西域都护府(汉)、西域长史府(东汉后期至魏晋)、西海、河源、鄯善、且末四郡(隋)、安西都护府(唐)、北庭都护府(唐)、关西7卫(明)、伊犁将军(清)管理西域地区;
单于都护府(唐)、安北都护府(唐)、乌苏雅里台将军(清)管理蒙古地区;
安东都护府(唐)、征东行省(元)管理朝鲜半岛;
奴儿干都司(明)管理东北至外兴安岭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地区;
交趾行省(元)、缅中行省(元)、三宣六慰(明)管理中南半岛地区;
宣政院辖地(元)、乌斯藏都司(明)、朵甘都司(明)、俄力思军民元帅府(明)、西宁办事大臣(清)、驻藏大臣(清)管理青藏地区。
老规矩,先感谢阅读本篇文章的读者,希望大家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