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下午18时许
江山市江郎高速连接线檀亭加油站十字路口
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
场面十分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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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画面显示
路口的绿灯已经开始闪烁
一辆黑色小型客车直径驶去并未减速
就在小车快要越过停止线的时候
右侧一辆电动自行车横穿而出
面对疾驰而来的轿车
电动自行车没有减速
继续往前抢行
轿车开始往左打方向避让
但因避让不及终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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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碰撞之后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连人带车跌落在马路上
所幸
佩戴了安全头盔
减缓了第一次头部与车辆撞击的伤害
但因驾驶人
未扣好头盔的安全系带
导致头盔撞击了车辆后
飞了出去
在电动车驾驶人摔倒
第二次头部与地面碰撞时
未能保护到头部
经诊断
电动车驾驶人头部受轻微伤
身体右侧多处骨折
在这起事故中
双方都承担了相应的事故责任
小型客车在通过路口时
看见绿灯闪烁却加速抢行通过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通过路口
都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普法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自行车
经过路口时必须做到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毕竟
时间虽宝贵
却没有命值钱
来源:江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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