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城南商业综合体地块
今日,江山城南一宗涉宅地块成功出让。
经过轮竞价,江山城南商业综合体地块,最终由浙江华宸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总价万元,投报配套用房面积㎡,楼面价元/㎡,溢价率25%竞得。
根据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城南商业综合体地块商品房销售限价意见的函》,该地块实行限价销售。
商品住房备案均价(即使全装修、精装修等也不突破此价)不高于元/㎡,备案最高价不高于元/㎡。车位不超过元/个,储藏间等附属用房不超元/㎡(套内面积)。
地块位于江山市城南片区,江滨南路以北,清湖大道以西。
FIRST壹出让地块采用“限地价、竞配建保障性用房面积”的拍卖出让方式,按限时竞价(投报配建保障性用房面积)方式进行。投报配建保障性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定的单位。本次竞买报价达到上限价格,所以转入在上限价格的基础上竞报配建保障性用房程序,竞报配建保障性用房面积为平方米。*地块红线图SECOND
贰地块容积率≥1.且≤1.,建筑密度A区块≤50%、B区块≤25%,绿地率B区块≥30%。建筑控制高度:A区78~80米;B区36~60米。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且≤平方米,其中平方米≤A区块≤平方米,平方米≤B区≤平方米。建筑层数:B区住宅地上12-20层;A区地下≥2层、B区地下≤2层。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和旅馆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THIRD
叁配套设施要求:1、A区:平方米≤地下商业用房面积≤平方米。2、B区快递服务站:在物业用房一楼配置快递服务站,建筑面积25-30平方米。3、B区地下洗车场:在地下停车场设置为小区服务的小汽车洗车场,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建成后产权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纳入物业统一管理。4、B区公共配套用房(含物管用房、小区健身用房、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公共配套用房面积不小于平方米,产权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由受让人统一建设,建成后纳入小区物业统一管理。同时满足:(1)小区健身设施:根据《浙江省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标准》要求,体育健身用房建筑面积应根据住宅总套数,按不少于0.3平方米/套配建,或按用地面积不少于0.9平方米/套配建室外体育健身设施。(2)公共文化设施:①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建筑面积应根据住宅总套数,按不少于0.12平方米/套配建且应不小于50平方米;②小区内应配建用地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的室外场地作为配套公共设施的文化活动场地(不得与配建室外体育健身场地面积相抵扣);③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要符合《浙江省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标准》相关要求,并应与小区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5.开闭所:在A区合理设置开闭所,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6.通讯机房:在A区、B区地下分别设置约30平方米的通信机房。城市设计和建筑控制要求:1.采用现代简洁的建筑风格,营造和谐城市天际线。2.建筑形体:原则上采用平屋顶。沿道路立面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平台和露台,屋顶不得设置平台和露台。不得在建筑上设置与功能无关的构架。B区不得设置户内下沉庭院,住宅层高不得低于2.9米,户型进深不小于11.5米(中间户型含连廊)。3.B区架空层:小区中心景观区域建筑应设置架空层,架空层面积不得低于用地面积的2%,架空层层高不小于4米。4.地下空间要求:(1)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应充分考虑相邻设施、建设维护安全,应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原则在地下建筑控制线内设置。A区除商业用房面外,其它用于地下停车、设备用房等;B区只用于地下停车、设备用房、人防设施、住宅贮藏室功能,不得设置商业服务业用房。经方案论证合理时,地下车库坡道出入口通道允许在总用地范围内设置。(2)B区设置地下储藏室时,应采用公共通廊式布局,且不得与住宅户内连通,单间储藏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平方米。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