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

首页 » 常识 » 预防 »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TUhjnbcbe - 2022/7/31 17:01:00

-03-:01

掌上衢州客户端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听取《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情况和年度工作安排的报告》;2、审议《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3、审议《关于衢州市年度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年度收支计划的报告(草案)》;4、审议《关于做好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的通知(草案)》和《关于做好年度全市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草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县级参公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3个管理部,4个分中心。年末从业人员人,其中,在编52人,非在编68人。

年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新开户单位家,实缴单位家,净增单位家;新开户职工3.35万人,实缴职工20.88万人,净增职工2.05万人;缴存额44.17亿元,同比增长18.16%。年末,缴存总额.65亿元,同比增长17.29%;缴存余额90.66亿元,同比增长11.5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比无变化。

(二)提取:提取额34.79亿元,同比增长18.62%;占当年缴存额的78.76%,比上年增加0.3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99亿元,同比增长19.9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1万笔25.0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58%、25.29%。其中,市本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8万笔12.96亿元,龙游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3.97亿元,江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3.3亿元,常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2.47亿元;开化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2.35亿元。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81亿元。其中,市本级7.8亿元,龙游分中心1.84亿元,江山分中心1.71亿元,常山分中心1.18亿元,开化分中心1.28亿元。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22万笔.04亿元,贷款余额.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34%、12.72%、10.8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3%,比上年减少0.7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比上年增加5家。

2.历年来均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历年来均未购买过国债。

(五)融资:融资28.49亿元,其中:存量续贷24.08亿元,新增授信融资4.41亿元。归还融资24.08亿元。年末,融资总额67.01亿元,融资余额28.49亿元。

(六)资金存储: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34亿元。其中,活期0.1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2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33%,比上年减少0.75个百分点。

年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业务收入.48万元,同比增长20.53%。其中,市本级.64万元,龙游分中心.55万元,江山分中心.35万元,常山分中心.24万元,开化分中心.7万元;存款利息.5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3万元。

(二)业务支出:业务支出.85万元,同比增长41.2%。其中,市本级.14万元,龙游分中心.21万元,江山分中心.1万元,常山分中心.01万元,开化分中心.3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万元,归集手续费0.0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3万元,其他.23万元。

(三)增值收益:增值收益08.63万元,同比下降13.03%。其中,市本级.5万元,龙游分中心.34万元,江山分中心.25万元,常山分中心.23万元,开化分中心.31万元;增值收益率1.32%,比上年减少0.3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万元。

年,上交财*管理费用.26万元。上缴财*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万元,其中:市本级上缴市财*局.95万元,龙游分中心上缴龙游县财*局.8万元,江山分中心上缴江山市财*局.33万元,常山分中心上缴常山县财*局65.39万元,开化分中心上缴开化县财*局.84万元。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万元,其中:市本级提取.22万元,龙游分中心提取.31万元,江山分中心提取.44万元,常山分中心提取.89万元,开化分中心提取.7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年,管理费用支出.01万元,同比增长5.98%。其中,人员经费.82万元,公用经费.89万元,专项经费.3万元。

市本级管理费用支出.6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万元、84.11万元、.3万元;龙游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3万元、.8万元、0万元;江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万元、0万元、.11万元;常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1万元、11.98万元、95.08万元;开化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1万元、98万元、5.81万元。

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2万元,逾期率0.11‰。其中,市本级0.06‰,龙游分中心0.31‰,江山分中心0‰,常山分中心0.36‰,开化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6.7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6%。

(二)历年来均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三)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5.68%、10.89%和18.1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39%,国有企业占9.55%,城镇集体企业占1.12%,外商投资企业占0.9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1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2%,其他占5.6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7%,国有企业占19.88%,城镇集体企业占2.47%,外商投资企业占3.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其他占5.38%;中、低收入占99.41%,高收入占0.5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74%,国有企业占7.76%,城镇集体企业占0.84%,外商投资企业占4.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2%,其他占15.52%;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二)提取业务:年,7.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4.7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5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23%,租赁住房占0.94%,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4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8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3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9%,高收入占0.8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9.5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48%,比上年减少7.8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31%,90-(含)平方米占68.14%,平方米以上占9.55%。购买新房占58.8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1.1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4%,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6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3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29%,30岁-40岁(含)占33.01%,40岁-50岁(含)占22.79%,50岁以上占6.91%;首次申请贷款占79.7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22%;中、低收入占99.04%,高收入占0.96%。

2.异地贷款:年,发放异地贷款笔.9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5笔.5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34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89万元。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笔.67万元,累计贴息.27万元。

4.历年来均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1%,比上年减少38.1个百分点。

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年机构及职能未作调整。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一是年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没有发生变更。二是年中心委托贷款银行新增5家:衢江农商银行、龙游农商行、江山农商行、常山农商行、开化农商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缴存*策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上限不超过元(年度市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元的3倍)控制,单方最高月缴存额为元。下限不低于元(市*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元),单方最低月缴存额为83元。

提取*策

职工在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仅限于偿还该笔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贷提取,不得再以购房和偿还其它商业住房贷款等名义提取公积金。

高层次人才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允许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在支付定金和签定认购协议书后,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房开企业用于支付所购商品住房首付款;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合计提取额不能超过所购房款总额。

贷款*策

贷款额度调整:下调贷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职工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缴存职工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最低可贷款额度为每户20万元。

延长公积金再次贷款间隔时间: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申请贷款距上次还清贷款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适当提高公积金缴存年限较长职工贷款额度: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10年以上,且未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每户可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提高后贷款额仍不得超过调整后的最高限额。

高层次人才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享受优先办理,如公积金资金紧张,放贷实行轮候机制时可享受优先放款。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实现了公积金业务全市域通办、开通7*24小时不间断线上业务,使公积金业务办理更方便、更快捷。

2、成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直接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简化了业务手续,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

3、中心营业大厅新增智能机器人,向办事群众提供智能交互咨询、业务查询办理等功能,极大的提升中心智能化服务水平。

4、升级并推广运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2.0。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上线运行“双贯标”新系统,完成了住建部“双贯标”的验收工作。中心严格对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新系统相关数据库表名、字段名及字段长度,均按照标准编写。

2、4月17日,公安部组织的公积金业务“身份证网证”全国试点单位现场发布会在衢州召开,衢州公积金中心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单位。

3、新上线智能化便民服务应用系统项目,促进公积金中心基础设施环境转型升级,顺应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实现住房金融数据的资源共享,实现业务办理便捷化、智能化、移动化和标准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和企业“少跑腿”甚至“不跑腿”。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荣获省建设厅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考评“优秀单位”;

2、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直管理部荣获省建设厅年度“最美建设集体”;

3、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荣获衢州市“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设“先锋战队”;

4、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荣获衢州市年度“群众最满意窗口”;

5、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荣获衢州市年度市直机关“最佳满意单位”;

6、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荣获衢州市第三届数据挖掘大赛创意奖;

7、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荣获首届衢州市“衢州有礼·职工风采”礼仪技能竞赛二等奖;

8、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程晓敏同志荣获年度衢州市“五一”劳动奖章。

(六)当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原标题《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编辑叶晓倩)

1
查看完整版本: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